问题描述: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于2017年2月与湛江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文中路(体育南路到文西路段)新建设工程节能报告咨询合同》、《屋山横路新建工程节能报告咨询合同》、百蓬路(湖光路至宝岭路段)新建设工程节能报告咨询合同》。2017年3月完成了三个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根据2017年6月16日湛江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市交投集团18个ppp项目移交工作的签报意见》(湛交投司〔2017〕228号)、2019年5月2日湛江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9〕36号): 1.三个项目的项目主体已由交投集团变更为湛江市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综局”)。 2.与交投原签订的合同有效,以第三方协议形式与城综局承接,尚未支付的合同费用由城综局按合同继续支付。我司已根据合同规定重新编制并出具盖章版的项目节能报告。
2017年迄今5年,城综局拒不付款。
反映时间: 2023年3月15日
处理结果: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签订三方协议的相关情况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关于贵司反映的问题,我局已在办理签订流程,但是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原合同部分条款需由我局组织湛江市交投集团和你司共同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才能签署,目前我局正在筹备会议所需的材料及文件,下一步将加快推进相关流程,请您谅解。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谢谢。
答复时间: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