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
1.问: 损坏环境卫生设施或者附属设施的行为,要接受行政处罚吗?
答: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该违法行为将要接受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可处以重建(置)价2倍至10倍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的行政处罚。
2.问:发现有人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
答:可以向各区城综局反映,一经查实,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将要接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